重庆公墓 治理“活人墓”等应事前下功夫
治理修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现象应在事前下功夫!人总是要死的,死的人已死去,要安葬。笔者认为要抓好以下几件事: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解决好人民群众逝世后“葬于何处”、“如何安葬”“惠民殡葬”3件事。“葬于何处”、“如何安葬”“惠民殡葬”3件事是当前殡 葬工作我基础和核心,只有办好了这3件事,方能杜绝修建“活人墓”、“豪华墓”、“大墓”及散埋乱葬事件的再次发生,以期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殡 葬管理工作有着传统历史渊源,在殡葬工作中,我们要传承历史上优秀的殡葬孝道文化,摈弃大操大办、修建“活人墓”、“豪华墓”、“大墓”,为故人制冥币、 配阴亲等封建思想,大力宣传和全面贯彻《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大力推进城市和镇乡公 益性公墓、村集中安葬点建设,规范安葬地点和安葬行为,推进殡葬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
二是加强领导,解决认识和缺位现象。治理“活人墓”、“豪华墓”、“重庆公墓” 只是整治一次两次违法违规事件。真正的智者,不是治理事件,而是各级政府要将殡葬管理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在抓经济建设、民生问题的同时,应将关系千家 万户的殡葬管理工作抓实抓到位。为啥有这么多“活人墓”、“豪华墓”、“大墓”事件见诸媒体呢?笔者认为,就是各级政府殡葬管理工作松懈,有的地方民政局 领导认识不到位,不重视殡葬管理工作;有的地方特别是基层镇乡人民政府,村委会长期处于“三无”(无人无职无责)的现状,为此这一“缺德”、“掘祖坟”的 事便放任自流;有的区县管办不分,为一已私利,听之任之,放纵私建墓地谋利的行为,如此种种行为不一一枚举。
三是加大殡葬执法管理力度。殡葬工作者需要破除迷信思想的侵蚀,争取政府领导支持、以法规政策为依托,努力争取国土、林业、公安、环保、建设等部门 配合;特别要充分发挥基层镇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作用,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严格执行既有的法律法规,才能把“活人墓”、“豪华墓”、“大墓”平毁在建 造前,真正实现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的殡葬改革宗旨。
笔者并不是因为老板、地方官员修建的“活人墓”、“豪华墓”、“大墓”有什么惊天之举而感慨,而是感慨“活人墓”、“豪华墓”、“大墓”为啥久治不绝,在 全国许多地方,特别是农村仍然形成了一股风。人没死,就修墓,本是十分荒唐的事,可是今天这类消息却时常见诸报端;将已故亲人旧墓翻新为大墓乃至豪华墓的 事更是如履春风,在某些地方欣然成为时尚。修墓者不仅有政府官员、百万富翁,也有普通百姓。这一现象已经遍及大江南北。
修建“活人墓”、“豪华墓”、“大墓”不仅破坏了自然环境(一般来说,所谓的“风水宝地”大都是指那些绿化好、植被好的地方,有的还是风景 区),更为重要的是,修建活人墓、豪华墓浪费了大量资金、土地,败坏了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而,媒体曝光一座“活人墓”、“豪华墓”就平毁 一座是不置可否的好事。可是为什么不能在事前、在墓还没修就禁止了呢?各级各地《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建造活人墓,大墓、豪华墓;明确规定骨灰墓地 不超过1个平方,遗体单、双修墓分别不超过4、6个平方米。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不仅是殡葬陋习,而且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必须坚决依法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