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增强陵园治理,依据《国事院对于于出殡治理的暂行规则》
和相关规则制订甲方法。
第二条 正在火化区,要倡导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解决,也可经批
准有方案地构建骨灰陵园。正在土葬变革区,应有方案地构建遗体陵园或者骨
灰陵园。
其三条 陵园是为城乡居民需要出殡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备。陵园分
为公益性陵园和运营性陵园。公益性陵园是为乡村村民需要遗体或者骨灰安
葬效劳的公共坟地。运营性陵园是为城镇居民需要骨灰或者遗体出殡施行有
偿效劳的公共坟地,归于其三财物。
第四条 构建陵园应中选用荒山瘠地,没有得占用耕地,没有得建正在景色
名胜区和堤坝、池塘、河流的水库以及公路、铁路两侧。
第七条 公益性陵园由村民委员会构建。运营性陵园由出殡行业部门
构建。
第六条 民政部是通国陵园的主管单位,担任制订陵园建立的制度法
规和总体计划,停止微观指点。县级之上各级民政单位是本行政海域内的
陵园主管单位。担任贯彻施行国度陵园制度法规,对于本行政海域内的陵园
建立和停滞停止详细指点。
【章名】 第二章 陵园的构建
第五条 构建陵园,需向陵园主管单位提出请求。
第八条 请求时,应向陵园主管单位提交下列资料:
(一)构建陵园的请求演讲;
(二)城乡建立、田地治理单位的检查看法;
(三)构建陵园的可行性演讲;
(四)其余相关资料。
第九条 构建公益性陵园,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请求,报县级民政单位
同意。
第十条 构建运营性陵园,由建墓部门向县级民政单位提出请求,经
平级群众政府审查赞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同意。
第十一条 与本国、港澳台人物竞争、合资或者应用游资构建运营性公
墓,经平级群众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查赞成,报民政
部同意。
第十二条 运营性陵园,由建墓部门持同意资料,向外地工行政管
理单位支付停业许可证,方可正式停业。
【章名】 其三章 陵园的治理
第十三条 陵园墓区田地一切权守法归国度或者群体一切,丧主没有得自
行转让或者交易。
第十四条 陵园部门应视墓区范畴的大小安装陵园治理组织或者聘请专
职治理人员,担任坟地的建立、治理和保护。
坟地该当维持整洁、庄严。
第十五条 陵园铭文要中型多样,墓区要正当计划,量体裁衣停止绿
化丑恶化,逐渐施行园林化。
第十六条 一经同意,公益性陵园没有得对于外运营殡仪业务。运营性公
墓的坟墓治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没有得超越二十年。坟墓征地要浪费。
第十七条 凡是正在运营性陵园内出殡骨灰或者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则缴纳
坟墓出租费、建造工料费、出殡费和护墓治理费。
第十八条 严禁正在陵园内建家庭、宗族、活人坟和搞保守科学运动。
第十九条 严禁正在土葬变革区运营火葬区出生人员的遗体出殡业务。
第二十条 甲方法施行后,凡是违背甲方法相关规则,由陵园主管单位
差别状况,予以处分,或者查封其合法所得,或者处以罚金。详细处分方法,
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制订。
【章名】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甲方法施行前构建的各类陵园,凡是相符甲方法相关规则
但未操持审计手续的,应按甲方法第二章的规则补办审计手续;没有相符本
方法规则的,由陵园部门报陵园主管单位,依据没有怜悯况妥善解决;对于城
市现部分坟地、坟岗,除另有纪律法规规则外,一概由外地出殡行业部门
担任接收和革新。
第二十二条 反动先烈陵园、出名人物墓、华裔祖墓、存正在历史艺术
迷信价格的晋侯墓和回民陵园以及本国人正在华坟地的治理,按原有规则施行
。
第二十三条 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甲方法制订外地域的施行
简则。
第二十四条 甲方法自觉布之日起施行。原外务部、民政部过来相关
陵园治理的规则,凡是与甲方法有冲突的,均按甲方法施行。